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,切实提高本科生实验教学质量,现作如下规定:
担任实验教学课程的教师, 必须提前 10 ~ 15 分钟进入实验室,做好上课前的准备,尤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问题;
任课教师要任真备课,对基本原理、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必须讲解清楚,认真示范,加强巡回指导,在做好讨论式教学的同时,要敢于严格要求与管理,并注意发现、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思维。不允许擅离岗位。
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:要求有具体批改意见或标示,有教师签名,有批改的年月日。每学期宜选留部分( 5 ~ 10 份)优秀报告存档(给学生复印件,费用由系里出),以备评估。
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,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,并限期改正。
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化学实验中心
2004.11.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