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科化学实验中心
( 2004 年 8 月 16 日)
教学工作是中心的重要工作,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主旋律,培养和造就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是学校工作的根本目的。各级领导都应关心教学工作,深入教学第一线,进行调查研究,了解和掌握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予以处理。
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实验教学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中心领导听课,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验教学方面的总体情况,了解教风和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,了解有关管理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,每位中心干部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 4 次。
第二条 听课的目的主要是对本中心教师担任的本科生所上的实验课程,了解各门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各门课程(包括实验和实习课)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主任、教学秘书应选听部分实验课程,每学期应不少于 4 次。重点了解学生对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,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、课堂纪律、存在的问题,了解教学设施条件和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,同时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评价。
第四条 学工办、团委的干部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 5 次。重点了解学生方面的情况,如学习态度、课堂纪律、思想动态等等。
第五条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必须认真填写《天津大学听课记录卡片》,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,课后交中心办公室汇总和存档。听课人员对主讲教师的评价将作为教师考核、评奖的依据之一。听课情况作为中心考察教师的内容之一。
第六条中心将在每学期初公布上一学期的干部听课情况,并定期召开会研究解决教学检查中反映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