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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习守则

【来源:学生实习守则 | 发布日期:2018-09-25 】

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

( 2001 年 5 月 27 日 )

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,使学生获得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,巩固所学理论知识,培养独立工作能力,增强集体观念和劳动观点的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。为使实习工作顺利进行,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:

一、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,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学习任务。

二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。按时上下班,不得无故缺席。凡无故旷工一天者,按旷课六学时计算,并按《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处理。

三、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习,必须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老师请假。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 1/3 者,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。所缺学分须重修,补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原则上自理。

四、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,无故缺勤率达总实习天数 1/4 以上者,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,并不准补实习。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学校实验教学与条件装备处批准,可给予一次补实习机会,补实习一切费用均自理。

五、学生实习要确保安全,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注意爱护保养机器设备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。在实习期间,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,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,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六 、学生应将每天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,认真记入实习日记。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,应遵守保密制度,严格防止机密泄漏。

七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,要虚心向工人师傅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。热爱劳动,爱护公物。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,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。注意搞好实习单位和住宿单位及兄弟院校师生的关系。